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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项举措推进案件质量评估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作者:

      作为质量评估工作试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抓手”来抓,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副厅级审判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工作指导小组,迅速下发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施办法”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工作。按月逐案检查本院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纠正。不定期抽查全区各级法院案件信息录入质量,核对司法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案件信息生成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重点核查几类案件。按季度核对宣告无罪、县团级以上人员犯罪、抗诉案件和执行案件“终结”、“中止”和“其他”等裁判文书。

  三是重点检查手工填报的数据。按月重点检查来信来访数据,审核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法院予以更正并附书面说明。

  四是加强对审判质效发展态势的统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为各级法院领导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达到自觉运用评估体系调整司法决策的目的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加强对中级法院审判质量评估情况的考核、通报工作,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以案件信息表、司法统计台账、司法统计数据为评估指标的唯一依据,对12个盟市地区法院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进行测算与评估,比对测算结果进行专项分析,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区法院案件质量报告”,并确定16项评估指标作为对中级法院审判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全区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有效的激励、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

  六是及时制作和发布《司法统计数据资料》。每年发布《司法统计数据资料》12期,为全区法院和本院审判部门掌握审判执行工作动态提供司法统计数据。

  七是加强统计工作通报制度。根据各中院司法统计工作的具体工作,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和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通报全区法院。

  八是强化数据质量,坚持数据核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并完成全区法院司法统计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确保案件信息、裁判文书、诉讼卷宗和司法统计报表数据四个一致。

  九是适时举办全区法院统计人员培训班。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适时举办“全区统计人员培训班”,重点解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针对个别地区派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十是不定期的制作《领导参阅》、《审判管理信息》《司法统计情况》等载体,为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部门掌握审判执行工作动态提供信息。